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4年度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5360元。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及时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新的缴存比例,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
三、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为:上限为3600元,下限为180元。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新的月缴存额上下限,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各单位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内容和权益保障。
3.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运行。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