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期间被判刑等公积金提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在职期间被判刑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文将详细介绍提取方法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在职期间被判刑的人员,刑满释放后,需要重新就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刑满释放证明、新单位录用证明、新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二、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的人民法院。
5. 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决定书。
6. 申请人持人民法院的决定书到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7. 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在刑满释放后,需重新就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可申请提取。
3.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按照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总之,在职期间被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如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按照上述流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关信息,祝您顺利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