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时间:2024-07-16 作者:admin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公积金提取-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为自动返显。选择【收款人户名】,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收款联名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非联名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提示:

1.“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相关退休材料一般为: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为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交由经办人,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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