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期限及要求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期限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积金提取代办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来说,自申请人提交提取申请之日起,经办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提取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办机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因此,整个公积金提取代办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的要求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在北京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2. 提取原因: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原因,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租赁住房;退休、离职、死亡等。
3. 提取材料:申请人需要按照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租房合同、退休证明、死亡证明等。
(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经办机构的要求,申请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资金来源证明等。
4. 提取金额:公积金提取金额应根据申请人的提取原因和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申请人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5. 提取方式:公积金提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提取和分期提取两种。一次性提取是指将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分期提取是指将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多次提取,每次提取的金额和时间由申请人与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6. 提取结果:经办机构在完成审核后,将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决定书》,明确是否同意提取以及提取金额等信息。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凭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总之,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期限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提取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与经办机构的沟通,确保提取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