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代办指南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 职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3.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4. 职工退休、离职或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其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卡;
3. 购房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发票;
4. 租房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
5. 商业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
6. 退休、离职或死亡证明及相关继承人关系证明。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2.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将提取申请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时间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
4. 退休、离职或死亡的提取时间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3.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
4. 退休、离职或死亡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全部。
六、注意事项
1.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需继续按时缴纳公积金,否则将影响其购房、租房等权益;
3.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注意提取时间限制,逾期将无法提取;
4.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了解提取额度,以免提取金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