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缴存基数:指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局工资=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实际月支付工资。
2.存款基数计提方法:在计算存款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根据《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通知》(京财经2[2001]1227号),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②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③北京公积金提取单位向职工发放的通讯工具补贴;
④过节费;
⑤伙食补贴。
2.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下列项目计算:
①2000年4月后发放的租金补贴;②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需要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③单位向员工发放的通讯工具补贴。
3.北京公积金提取存款基数的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存款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当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4.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职工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