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管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下是关于北京国管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
7. 出境定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4. 借款合同或者还款凭证;
5. 租赁合同;
6. 离休、退休证明;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8.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9. 出境定居证明;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材料;
3. 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报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5.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时限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3. 租赁住房,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4. 离休、退休,自离休、退休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7. 出境定居,自出境定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自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提取额度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额度为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提取额度为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为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4. 离休、退休,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7. 出境定居,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总之,北京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流程办理。提取时限和额度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